8月28日至30日,2022国际安全和应急博览会在杭州举行期间,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应急与安全科学技术学会常务理事夏学民在国内学术界率先提出“融安全”理念,助力“大应急”建设。
为了积极探索构建“国家大应急体系”,我们急需更新安全观念,树立整体安全观(总体安全观),探索构建新型“融安全”体制机制。夏学民相信,融合发展是当今世界的最深刻、最根本规律。例如,在新闻宣传领域,全面实施“融媒体”建设;在生态保护领域,全面推行“河长制”“林长制”等融合治理机制;在金融监管领域,稳步推进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融合监管体制改革。在其他领域,创造了“全科医生”“全科警察”等融合案例。
然而,在国家应急管理领域,情况却异常复杂。自2020年初国家启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以来,整个中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健康码”“场所码”“三区分级管控”机制应运而生,成为管控疫情、保障健康、维护安全的最有效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业内人士分析,在最近一次机构改革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加上防震、减灾、防台防洪抗旱、地质灾害管理等职能,形成了应急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等诸多法律,应急管理部门主要管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两大类突发事件,基本上对公共卫生事件未有涉及,所以就形成了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中应急管理部门难有大作为的客观现实。
面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乃至社会安全事件,应急管理部门是否应该有所作为呢?答案是肯定的。面对食品安全、交通安全、住房安全、消防安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生物安全、生态安全等繁重任务,我们应该树立整体安全观(总体安全观),以发现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系统性缺陷”为终极目标,遵循“融安全”理念进行顶层设计,动态调整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进行必要的“嫁接移植再造”,大跨度多维度地实施“目标融合、组织融合、功能融合、流程融合”。
夏学民建议,在大应急管理领域,可以把维护健康、安全、稳定的“千条万线”灵活地扭成一束“缆”,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手段,“一杆子插到底式”智能感知、发现隐患、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国家和全社会安全稳定健康地运行,确保国泰民安。
(中国日报浙江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