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动20余万名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

浙江推动20余万名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2-01-29 15:08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今年36岁的刘小俊是浙江省绍兴市申通快递公司的一名快递员,他平均每天送300多件快件,虽然经济收入可观,但他每天东奔西跑,万一遭遇交通事故等意外伤害可怎么办呢?

“这份工作十分特殊,每天都在路上跑,工作场景风险很高。我一直很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刘小俊说。

前不久,刘小俊参加了工伤保险,通过“浙里办”APP可方便地查询到自己的相关参保信息。作为绍兴市第一位以新业态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工伤保险的快递员,刘小俊很激动。

“我盼了很多很多年,终于加入了工伤保险,今后自己就有了一份职业安全保障。”刘小俊说。

据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媒体专委会主任、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介绍,长期以来,包括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在内的众多新业态劳动者,因未能与平台企业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未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致使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未能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平台企业在算法驱动下不合理分派作业造成外卖小哥、快递员“多拉快跑”,致使交通事故频发,既危害了他们自身安全也危及公共安全。

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基层快递网点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为像刘小俊这样奔波在送件路上的千千万万快递员们补上权益保障短板。

《通知》规定,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应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以为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即临时聘用人员),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服务的从业人员,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在《通知》印发之前已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不再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

据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局长魏遵红介绍,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从业人员办理单险种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办理单险种参保,原则上应当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

据悉,2021年12月,浙江省邮政管理局、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了保护快递员权益“十七条措施”,提升快递员保险保障水平是其中重要条款之一。

关于缴费方式和保险赔付,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表示,快递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快递员在参保缴费期内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争议处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例如,就职于浙江省衢州市迎合小区菜鸟驿站的快递员余宏亮,去年在小区内投递快递包裹时,因为紧急躲避一辆二轮电瓶车,造成快递派送车辆侧翻,致使他肩膀骨裂。受伤后,余宏亮通过工伤保险得到2000多元医药费赔付。等医疗期满后,他还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再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付。按照规定,假如鉴定为十级,他可以享受到七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据悉,该《通知》印发后,浙江各地纷纷行动起来。杭州市出台了《关于印发部分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州市出台了《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试行快递企业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的通知》;金华市出台了《关于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指导意见》;衢州市出台了《关于印发衢州市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均在文件中明确快递员可参加单一工伤保险。目前,全省各地市、大部分县市区均已打通快递小哥参保单一工伤保险的政策通道。

对于推动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各家快递企业又什么态度呢?中通快递浙江省负责人倪根炎认为,以较少的工伤保险费用支出,获得有力的职业伤害保障,既消除了员工的后顾之忧,又分散了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了企业凝聚力。目前浙江中通已有8430名符合条件的员工参加了社会保险,3650名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了单一工伤保险。

“今年,浙江中通将积极按照文件要求,推动落实总部在浙分拨中心、各加盟企业及网点通过参保社保或单一工伤保险实现员工工伤保险全覆盖。”倪根炎说。

最新统计显示,目前浙江20余万名快递员中已有11.73万人参加了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4.03万不具备参加社保条件的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了单一工伤保险。(图片:丁锋)

(中国日报浙江记者站)

【责任编辑:蔡东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