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与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在浙江诸暨举行

11月27日,由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联合主办的首届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在“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举行。

“枫桥经验”与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在浙江诸暨举行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1-11-29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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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由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联合主办的首届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在“枫桥经验”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举行。

浙江省企业社会责任促进会会长蔡宁认为,此次把新时代“枫桥经验”与企业社会责任联系起来,集中研讨两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尚属首次。

据专家介绍,企业社会责任涵盖组织治理、劳工实践、社区参与和发展、环境、消费者问题、债权人、股东等多个维度。而新时代“企业枫桥经验”是指根据“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原理,以员工为基础,采取调解仲裁等多种矛调机制,努力化解企业内外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打造平安企业。

据了解,诸暨市现有13万余家企业,一些企业内部外部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作为国企,国家电网诸暨市供电公司率先组建“电力老娘舅”队伍,创建“枫桥式供电所”,主动化解各类涉电矛盾,是广大群众的“电保姆”、用电企业的“电管家”、政府的“电参谋”。

国家电网诸暨市供电公司党委书记邵波说:“我们联合市公安局成立‘特高压警务室’和公安供电联络室,保障电网工程建设。由发改、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组成电力行政执法中心,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我们还与市司法局联合成立电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化解各类涉电矛盾。”

对此,浙江新时代枫桥经验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丁光飞认为,企业内部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相结合,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符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价值取向。

研讨会上,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原副巡视员李丹建议,“企业枫桥经验”应该走标准化之路,把已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方法、制度和企业社会责任推进机制有机结合起来,转化提升为标准,起到推广示范引领作用。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夏学民建议,供电企业可率先设立“首席社会责任官”,在企业内部增设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探索建立全员履行社会责任的考核评价机制,架起“枫桥经验”与企业社会责任互联互通的彩虹桥。

“把企业与员工、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环境可能产生的利益纠葛等各类矛盾纠纷统一纳入预测预警范畴,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前感知、提前发现、提前调处。”夏学民说。

(中国日报浙江记者站)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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