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委农办解读:农村产权交易十问

2013-08-29 09: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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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8月22日正式出台,其目的是为了培育和发展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推动城乡生产要素流动,盘活农村闲置资源,优化农村资源配置,维护农民权益、增进农民利益。作为该《办法》起草的牵头单位,温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就《办法》中所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问:本《办法》最大亮点是什么?

答:《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系统地对我市农村产权交易的机构、范围、对象、监管、程序进行了规定,这在全省尚属首例。特别是在《办法》中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产权应当在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这为规范我市农村“三资”管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农村领域腐败现象打下了坚实基础。

问:农村产权如何进行交易?

答:依照《办法》要求,市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与渔业、知识产权、工商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陆续出台具体权属的交易管理细则。比如:市农业部门将出台《温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管理细则》;市林业部门将出台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等交易管理细则。具体的交易方式、交易要求和交易程序将在这些细则中予以明确。

问:到哪里申请进行交易?

答:根据《办法》规定,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生态园、经济技术开发区涉及的农村产权交易行为,全部到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办理。县(市)将整合现有平台资源,明确负责部门,设立农村产权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市、县两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引导督促农村产权到当地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交易,在其服务窗口增加农村产权交易服务项目,提供确权赋能、资格审查、变更登记等服务。

问:什么是经纪会员和服务会员?

答:农村产权服务机构实行会员制,会员分为经纪会员和服务会员。服务会员为各级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负责农村产权交易的资格审查、交易管理、变更登记、管理咨询等工作;经纪会员为经农村产权服务机构认可的、自愿从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的组织或个人,负责农村产权交易拍卖、评估、信息收集、信息发布、代办交易等事宜。

问: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范围是哪些?

答: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范围主要包括: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2、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山林股权;3、水域、滩涂养殖权;4、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6、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房屋所有权;7、依法可以交易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8、农业装备所有权(包括渔业船舶所有权);9、活体畜禽所有权;10、农产品期权;11、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十一大类,以及以上权属延伸的收益权和处置权的权能交易服务。

问:城市里的人能到农村买房子吗?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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