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破获614套路贷涉黑专案

2018年5月31日,杭州西湖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西湖区甄某某等人有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6月14日,西湖警方以殷某被诈骗、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并于当日成立专案组,代号“614”。

西湖区破获614套路贷涉黑专案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04-12 14:49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中国日报4月12日电(记者 马振寰)2018年5月31日,杭州西湖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西湖区甄某某等人有高利放贷、暴力讨债违法犯罪行为。2018年6月14日,西湖警方以殷某被诈骗、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并于当日成立专案组,代号“614”。

经公安机关查明,2017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非法谋取经济利益,伙同他人共同出资成立皇冠资本有限公司(无工商注册),经营以“套路贷”为手段的零用贷业务,针对无法通过正常信贷途径借款人员进行放贷,利用拍摄虚假现金(银行练功券)借贷照片、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制造虚假资金流水、扣除中介费用等相关费用造成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与名义借款金额的巨大差额,以签写翻倍借条、肆意认定违约、借后债还前债、转单平账等方式不断垒高借款人债务,在借款人无法正常还款情况下,通过虚假诉讼、暴力催讨、上门威胁、滋事扰乱、强拿硬要、非法拘禁、喷油漆堵锁芯、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方式,逼迫借款人归还虚高名义借款,迫使被害人变卖房产等资产,获取非法利益,最终造成被害人家破人亡等极其严重的后果。

2017年3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与姚某勾结,向被害人放贷,后被害人无力支付。2017年4月5日,陈某某与姚某对被害人以殴打、非法拘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还债。此案件为以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后的第一起违法犯罪活动,标志着以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正式成立。该组织主要以套路贷的方式非法诈骗被害人钱财,在暴力催讨中,以非法拘禁、暴力殴打、寻衅滋事等方式逼迫被害人支付财物,2017年3月至案发期间,该犯罪组织非法获利达100余万元。

该犯罪组织在实施以“套路贷”为手段的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形成了以陈某某为首要分子,以姚某、谢某、胡某某等多人为骨干成员,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众多一般成员参加,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形成了以杭州市下城区钛合国际、江干区红街天城为据点,以皇冠公司、半岛公司、森帆公司、盛鑫公司、鸿鑫公司的名义,长期、多次通过“套路贷”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目前,已查证该犯罪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被害人有47人。

经公安机关9个多月的侦查,截止2019年4月初,该案刑拘55人、逮捕24人、已移送起诉23人,破获诈骗案、敲诈勒索案、寻衅滋事案、非法拘禁案等案件共48起,查封涉案财产住宅6处、商铺两个。通过对该55名犯罪嫌疑人的人员关系及涉及案件的缜密梳理,发现以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成员共18名,其中逮捕11人,7人取保候审。

杭州的殷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原本只是为了还信用卡债借的7000元,短短一年连本带息需要偿还300多万元

2017年4月16日,23岁的殷某待业在家,为还3000元的信用卡债,通过微信朋友圈认识了做“小贷”小斌(化名),刚开始殷某只想借4000元,小斌表示只能1万元起借,殷某起初并不以为,同意了。之后小斌以“行规”为由写下一张2万元的借条让殷某签,殷某因急于借钱就签下了,随后小斌提出了1万元借款中要收取2675元的手续费,并还款方式要按照每周本息875元的金额还款,持续20周,并且不能提前还款。殷某觉得这些条件太过分,不想借了。小斌拿着那张殷某签了字的2万元的借条说:“那我只能拿着这张借条去法院起诉你了。”殷某害怕上了法院就要一次性还2万元,权衡再三只能同意,拿着7325元离开了。

在还款的第七周殷某实在无力偿还债务,这让小斌提出了要收取30%的违约金,这对于殷某来说简直是雪上加霜,随后找上了一家名叫“吉时雨”的借贷公司,依然以“行规”以每月1600的利息,借3万,签8万借条,实际拿到1.5万,来“平账”之前小斌的债务。

至此本就没有经济来源的殷某就走上了这条绝望的“套路贷”道路。在这个“套路贷”的圈子里,通过小斌等人通过层层介绍、相互介绍,不断垒高债务,导致债台高筑。其中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首的“皇冠”公司通过犯罪嫌疑人任建峰等人介绍认识被害人殷某,于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多次虚高借贷层层垒高,最后通过平账方式共计获利人民币142501元,未遂520000元。

犯罪嫌疑人胡某为“皇冠”公司员工,2018年1月16日胡某伙同柳某等人在小区门口控制被害人殷某,并将其拘禁到位于钛合国际的皇冠资本公司办公室内,并由陈某某出面,逼迫被害人殷某支付利息2万元后才将其放出来,殷某被拘禁时间达4小时左右。

2018年1月5日,经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介绍,殷某在下城区钛合国际向犯罪嫌疑人郑某借款2.5万元,犯罪嫌疑人郑某在明知殷某无还款能力,且在皇冠等公司有欠款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借款,在以保证金、平台管理费等名义进行扣款后,殷某实际得款2.1万元。后郑某安排犯罪嫌疑人柳某给殷某拍照,殷某被迫手持身份证、借款合同、借条、现金(练功券)等拍下照片,并签写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后殷某于1月11日和1月18日分别还款7800元共计还款15600元。2018年1月9日,殷某在钛合国际向郑某第二次借款1万元,在以平台费等名义扣款后,殷某实际得款7000元,由柳某进行拍照,并被迫签写一张2万元的借条。后殷某无力偿还,1月16日晚22时许,在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郑某的安排下,胡某伙同犯罪嫌疑人胡某、柳某、王某等人将殷某强行带至钛合国际盛鑫公司办公室,犯罪嫌疑人郑某伙同陈某某、胡某等人对殷某进行言语威胁,逼迫殷某支付上门催收费、逾期费、违约金等费用共计4万元,殷某被迫向盛某借款1.4万元,支付给胡某逾期费4000元,支付给郑某1万元,并签写了一张4万元借条给郑某,答应两天内再支付给郑某3万1千元后,于1月17日凌 晨1时许才离开盛鑫公司。1月17日,陈某某介绍殷某向申某借款3.5万元,殷某拿到钱后至盛鑫公司,犯罪嫌疑人胡某、陈某某、郑某、柳某、王某、靳某等人团团围住殷某,逼迫其支付催收费6200元、借贷本金、利息、违约金等共计3.1万元,殷某被迫分两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柳某账户转账共计3.1万元。犯罪嫌疑人郑某将殷某收费6200元分发给胡某、柳某、王某、陈某等人。

在明知殷某没有偿还能力以及家中有多套房产可以用来偿还虚高借款以及高额利息的情况下,多次向殷某签订高额利息的虚高借条、制造虚假流水借贷,通过借后债还前债、转单平账等方式层层垒高被害人债务,最后通过非法拘禁、威胁、滋扰方式迫使被害人殷涛以及母亲、哥哥提供担保不断归还垒高的借款。

据殷某讲述母亲因此身体非常不好,哥哥也因为做担保,接二连三的催债电话被逼辞职。自己原本借到的7000元债务,现在已经累积到了300万元了。

【责任编辑:黄河流】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