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率先全国发布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率先全国发布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3-12-2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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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期发布,并将于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浙江省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标杆企业而研究编制的实施细则,也是全国首个出台。

据介绍,企业标准化是企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通过制定和应用标准等活动,使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保持高度统一行动和高效率地运行。标准创新型企业是指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以科技创新和标准化互动融合为核心竞争力,具有以先进标准的研制和实施促进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支撑自身乃至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典型特征的企业。

2021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和标准融资增信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2022年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和标准融资增信制度”;2023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试行)》,构建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并明确要求各省要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局备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我省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是《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部署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企业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以标准创新带动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汇集,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和管理互动支撑方面的创新活力,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

《细则》分为总则、评价和认定、监督管理、培育与服务、附则和特色化指标体系,共五章二十二条,规定了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申报和认定流程、时间安排,标准创新型企业的有效期和复核程序、企业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等内容。

根据《细则》,根据标准在引领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和成效,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

《细则》提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运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型企业信息平台搭建本地区标准创新型企业数据库,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推荐、监督管理、监测分析,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积极跟踪培育成效,针对性制定政策,精准性实施服务。

据悉,结合浙江省企业标准化工作情况,《细则》还设置了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包括参与标准化活动和获得标准化荣誉两个方面,对企业承担各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人员纳入各级标准化专家库并参与活动、获得各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评“浙江标准”、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等指标予以赋分。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将于2024年正式启动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的原则,及时组织一批基础好的企业入库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认定首批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推荐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促进企业标准化水平和创新竞争能力提升,赋能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中国日报浙江记者站 马振寰)

【责任编辑:蔡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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