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信托作为一个新的增长极,被视为可持续推动公益创新和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工具。业内人士认为,大力发展慈善信托对于扩大慈善参与基础、丰富慈善参与方式、拓宽慈善参与渠道具有重要意义。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认为,慈善信托不仅为实现第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开辟了新的途径,也为“善行浙江”“人人可善”提供了一个新渠道。
位于杭州的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墙上一张“大下姜共同富裕基金首笔捐赠仪式”的照片格外醒目。据介绍,为支持杭州市淳安县大下姜乡村振兴,2022年5月该基金会联合相关单位成立共同富裕基金,采取“乡村振兴联合体+专项基金+慈善信托+社会企业+影响力投资”新模式,有机衔接一、二、三次分配。今年春节,该慈善信托资金将对低收入农户进行分配。
当前在第三次分配的浪潮下,群众对于慈善事业透明度、廉洁度和公开度要求越来越高。最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将慈善信托监察人由可设内部机构变为必设内部机构。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福利与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德健副教授表示,慈善信托的监察人类似于基金会中的监事,其主要职能在于监督受托人依法履职,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有效维护慈善信托的慈善目的。杭州互联网公证处慈善信托监察人项目负责人陈保君认为,公证机构作为慈善信托监察人行使监察职责,既能提供稳定专业的法律服务,又具备非营利性和公信力保障。
据了解,他们大量研究国内外慈善信托理论与实践案例,积极探索公证处参与慈善信托监察工作的具体路径,出台了内部工作规范与指引,并参与起草了杭州市民政局与浙江银保监局联合印发的《杭州市慈善信托工作指引(试行)》(杭民函【2022】87号),旨在为公证参与监察工作保驾护航。
浙江是自然灾害频发省份,全国首个民间救援队诞生于温州。浙江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起步早、规模大、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等均位居全国前列。
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草案)》新设了“应急慈善”专章,明确建立应急慈善协调机制,以及慈善组织、志愿者等慈善力量开展应急慈善活动的原则。以全国首单由公证处作为监察人的慈善信托“善泉5号”为例,杭州市慈善总会作为委托人发起设立,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唯一受托人,杭州互联网公证处被指定为监察人。该慈善信托首期善款约650余万元,计划用于应急救灾、防灾减灾相关慈善项目。对此,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监督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应急与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学会常务理事夏学民表示,此次慈善法修订必将为浙江的应急慈善事业提供更强大的法律保障,激励更多社会力量健康有序地参与应急慈善。
据了解,杭州市是浙江省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进程中确定的唯一慈善信托专项改革试点城市。杭州累计备案规模12.64亿,备案227单,备案规模和备案单数“双量”稳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中国日报浙江记者站 马振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