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省教育厅成立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并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校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一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要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地方政府和疫情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统一协调落实本系统、本学校的防控工作。主要负责人承担防控第一责任。要制订应急方案,加强人员培训,落实防控经费,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防控所需要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各高校还要提前考虑准备相关后勤设施保障和服务工作,以备开学后的不时之需。各地各学校要强化值班值守和应急机制,带班领导必须在单位值守,做好打硬仗、打大仗的准备。
二
各地要全面了解掌握在武汉高校就读的本地生源情况,各高校要全面统计本校武汉生源及近期进出武汉的师生情况,及时把相关人员名单提供给卫健部门,并积极配合卫健部门了解其身体状况,关注有否近期发热感染等症状,一旦发现要及时动员到当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近期各地各学校一般不举办各类大型会议、活动等。对出差疫区的人员实行从严报批。对近期有意向赴武汉出行的师生,各地各学校应给予必要的提醒和劝阻。各地要全面排查近期准备赴武汉高校参加艺术类“校考”的学生,积极做好相关预防措施;对武汉赴我省参加艺术类“校考”的考生,相关高校应尽可能安排在武汉考点就地组织考试。
三
各地各学校要在寒假期间通过“家校通”等多种渠道,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做好传染病防控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师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注意呼吸道礼仪(咳嗽、打喷嚏时用胳膊或纸巾遮掩口鼻,用过的纸巾丢进垃圾桶等),多吃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尽量少去人多拥挤、空气污浊的场所。应提醒学生及家长近期尽量不去校外培训机构参加集中培训学习。
四
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各地各校如有被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医学诊断确认的师生病例,要按照当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报送,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建立完善疫情信息内部交流及通报机制,严格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引导广大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媒体上传播不实信息。
五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整治,开学前要对学校教室、寝室等场所进行通风、消毒。在校园公共场所要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纸巾等,防止聚集性疫情在校园内发生。
六
做好开学后的防控工作。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校门出入管理,对出入学校的车辆、人员要做好检查和登记。必要时学校要配备红外线体温测量仪器,对发热人员按防控要求及时送诊。
七
开学后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晨检和学生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主动报告统计结果,确保学校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视疫情发展情况,必要时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后可以采取停课或延迟开学等措施,快速阻断疫情的传播。要积极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对学校师生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必要的管理和人文关怀。
八
加强督查指导。各地各学校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省教育厅将对各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防控工作和应急值守、处置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