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越鲜风”——温州,敢为天下鲜!

“瓯越鲜风”——温州,敢为天下鲜!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19-11-22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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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温州市重点围绕品牌的价值体系、符号体系、传播体系、保障体系等方面对温州市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进行系统策划,确定“瓯越鲜风”为温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11月22日,温州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瓯越鲜风”品牌发布会在2019浙江农业博览会上发布,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陈伟俊和温州市市长姚高员共同为“瓯越鲜风”揭牌。这标志着“瓯越鲜风”农产品品牌在走出温州,走向长三角的征程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发布会上,温州市市长姚高员向所有来宾致欢迎辞。姚高员市长强调,“瓯越鲜风”区域公用品牌是西部生态产业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表达出温州生态休闲农产品的新鲜特质,也承载着温州人勇立潮头、敢为人先的争先精神。他指出,温州将以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为契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发挥追求卓越的农匠精神,高举质量大旗,将“瓯越鲜风”品牌打造成品质卓越、消费者认可的一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向全省、全国,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来自温州的生态休闲农产品。

“瓯越鲜风”作为温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展现瓯越文化的千年底蕴,传承温州大地的先锋精神,描绘温州农产品的新鲜品质,表达瓯越乡民的故土人情。“瓯越鲜风”品牌使用设置了严格条件:一是“瓯越鲜风”商标使用单位须是温州市域内从事生产、经营、销售温州优质农产品的生产主体;二是“瓯越鲜风”商标使用单位应为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性家庭农场以及符合同等要求的农业主体等;三是有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良好农业规范(GAP)、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中的一项或多项,并在有效期内。四是“瓯越鲜风”商标使用单位应有质量追溯制度,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须纳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二维码可追溯;加工类生产主体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实行一企一编码可追溯。五是原则上要有自主产品商标,并拥有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六是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生产经营,有稳定的生产基地、销售渠道和服务保障,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均为合格,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根据“瓯越鲜风”准用基本条件,通过企业自愿申报、县(市、区)主管局推荐、市级联合审定,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烂”的原则,遴选21家首批品牌授权使用单位和26个首批“瓯越鲜风”品牌重点推荐的优质特色农产品。会上,省市有关领导对第一批“瓯越鲜风”使用单位进行了授牌。

最后,发布会上还就温州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产业(“瓯越鲜风”生产基地)项目举行了签约仪式。据了解,在第五届世界浙商大会“两个健康”先行区项目推介会上,温州市集中推出了51个乡村产业项目,总投资达260亿元。推介会之后,经过各方充分对接洽谈,全市共有11个产业项目完成项目投资签约,累计总投资近47.8亿元。这些项目的落地将为温州市生态休闲农产品品质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瓯越鲜风”由温州市政府授权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持有,作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由温州市供销社(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牵头设立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中心,全面创新供销合作机制,健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体系建设。同时,温州将把温州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作为“瓯越鲜风”产品主要生产区域,谋划建设一批产业项目,高标准建设一批“瓯越鲜风”生产基地。此外,还将系统建立“瓯越鲜风”品牌营销网络,在国内大中城市建立专卖店和连锁店中店,发展专区专销、直供直销,扩大品牌影响和市场占有率。重点依托温州市老供销连锁超市、在外温商和异地商会设立“瓯越鲜风”专营店、专营柜,开设“瓯越鲜风”电子商务公司,打通线上销售渠道,构建起线上线下结合的新零售模式,推出一批“瓯越鲜风”旅游伴手礼,打造“瓯越鲜风”旅游产品,使之成为温州市民、各地游客喜爱的伴手礼。

下一步,温州将按照“区域公用品牌+特色产业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的母子品牌模式开展全市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111”行动,即重点培育1个市级核心区域品牌、10大行业公用品牌和10大知名企业品牌,通过3年培育,基本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温州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将明显提高。(中国日报浙江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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