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发布《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7-12-02 15: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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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四个国家宪法日到来前夕,11月30日,湖州市委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向外公布了《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这是全国首个民主法治村创建的市级地方标准,标志着湖州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向纵深推进,美丽乡村的民主法治建设实现全域覆盖,真正有标可依,有据可考。

湖州是“近代法学之父”沈家本故里,也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诞生地、美丽乡村发源地和全国首个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随着时代的发展,乡村的民主法治建设日显重要,村民对法治的需求也日趋强烈,因此急切需要一部对乡村民主法治建设做出规范的标准。

据了解,2016年5月,湖州市委市政府选择安吉县试点启动民主法治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2017年1月,安吉发布了全国首个民主法治村创建县级地方标准《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下称《规范》)。今年6月,《规范》的市级标准成功立项,经过面向26家市级部门和各县区征求意见,最终成功通过专家评审,于今天正式对外发布。

此次发布的《规范》以“两山”重要思想引领为基本原则,将生态文明贯穿到《规范》制定的全过程,确定了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民主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经济建设管理与公共服务、生态环境和考核评定等内容,涉及村组织机构、人员、场地设施、制度是否健全,村“两委”班子、村民民主法治意识是否建立,依法自治、民主建设是否规范,法治宣传活动是否开展及其成效,法治文化阵地是否建立及其作用发挥,法律服务保障是否到位,村庄整体和谐发展情况等。规范共分6大类,并细化到22项二级指标、129项三级指标。

近年来,湖州市全力打造民主法治村创建“升级版”,总结提炼“六步六化”创建经验,着力打响“美丽乡村,无法不美”创建品牌,彰显了“无法治,不美丽”的独特魅力,从而为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截至11月底,全市共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省级民主法治村68个,创建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实现“七五”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的良好开局。而此次《规范》的发布,旨在将民主法治村创建经验、成果进行标准转化和推广,探索民主法治村创建的“湖州模式”。标志着湖州市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通过标准引领,民主法治村创建将做到有标可依、有据可考,法治文化阵地和公共法律服务也可实现有章可循,民主法治村创建成果将得以有效巩固和持续发展。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美丽乡村建设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湖州通过建立健全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标准化制度体系,促使基层村一级政权权力在严密的制度和标准指引下运行,就是准确把握了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的新要求,是提升美丽乡村建设的有效举措,是深化农村法治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全面启动“标准化+”行动的内在要求,对推动湖州建设质量强市具有重大意义。

“美丽乡村,无法不美”。制定规范,总结湖州市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以标准化理念引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领域的标准化探索,将有力展现湖州市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的独特魅力,在全国范围树立起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标准化的“湖州样本”。(中国日报浙江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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